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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下月起试行

发布更新时间:2024-11-1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于11月7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对政府、各相关部门等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作了界定,要求建立各部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协调机制。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一般规定,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体系,并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第三章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要求,以及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规定了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的类别及其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四章保障与监督,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能布局,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统筹工业固体废物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需求,采取措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对地方信息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信用评价、污染环境损害赔偿等作出规定。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定义及《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分解目标任务,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规范企业守法行为,重点突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记者温居林)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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