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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试点建设33个“好社区”

发布更新时间:2025-06-2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手机阅览本文

  好消息

  省里印发实施方案

  赣州33个社区

  入选全省“好社区”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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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社区”建设试点名单

  (赣州)

  【章贡区】洪城巷社区、红环路社区、大公路社区、木栏井社区

  【南康区】芙蓉社区、蓝田社区、东山-五陂上社区

  【赣县区】城南社区、广场社区、白鹭湾社区

  【赣州市经开区】民生路社区、金丰路社区

  【赣州蓉江新区】金色春城社区、狮子岭社区

  【信丰县】马鞍山社区

  【大余县】石桥下街社区

  【上犹县】幸福社区

  【崇义县】文昌社区

  【安远县】石塘社区

  【龙南市】金水社区、金都社区

  【定南县】锦绣新城社区

  【全南县】寿梅路社区

  【宁都县】龙溪社区

  【于都县】启航社区、长征源社区

  【兴国县】将军园社区

  【会昌县】月亮湾社区

  【寻乌县】文昌社区

  【石城县】东南社区

  【瑞金市】解放路社区、思源社区、中山路社区

  “好社区”要怎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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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要结合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践,对标韧性安全、舒适便利、绿色低碳、智慧高效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开展“好社区”建设,有序提升社区的功能品质与基层治理水平,营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要完善“先体检、后更新”的社区体检更新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建立社区广泛协商提出“需求清单”、相关部门深度梳理提供“资源清单”、政府统筹整合形成“项目清单”三张清单制度,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积极调动人民群众、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好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好社区”建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要紧密跟进、用好国家和省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一揽子政策,健全“好社区”可持续实施机制,加强相关部门政策支撑,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公众参与,有序推进“好社区”建设。“好社区”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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