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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赣州公积金可按月提取还商贷!

发布更新时间:2024-12-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公积金 手机阅览本文

  近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上线

  偿还商贷本息委托按月提取功能

  不用每年申请

  只要一次签约

  每月自动到账

  ↓↓↓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委托

  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正常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且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二、申请材料

  除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I类卡(存折)。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均可提出申请。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自然月度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金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及提前部分还款本息),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五、注意事项

  1.目前,暂时只支持与公积金系统实现了还款信息数据共享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委托按月提取。现已实现商贷信息共享的银行有:中行、农行、工行、建行、招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江西银行(近期,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也将陆续上线)。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为正常(含封存)状态,未发生冻结、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提取的情况。

  3.申请人无已申请未发放或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除外)。

  4.对所购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还款本息总额须大于其购房提取金额,才可申请办理偿还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5.申请人夫妻双方存在多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6.委托按月提取协议履行期间,除提前结清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不得再以该套住房申请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按年提取业务。

  7.申请人夫妻双方提取的,提取资金分别划转至各自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8.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签约后,1年内不得申请终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前结清贷款的除外)。

  9.申请签约时未办理上一年度商贷按年提取的,须在系统签约前完成上一年度商贷按年提取业务;当年未提取月份公积金只可在系统签约后现场一次性提取,若现场未办理一次性提取的,签约后系统将在次月起自动限制提取。

  10.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签约后次月开始生效,返款日为每月6日,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

  温馨提示

  为避免出现业务扎堆办理,请各缴存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错峰前往窗口签订协议。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分中心窗口。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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