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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购房优惠券活动启动 1000张优惠券8月15日开始发放

发布更新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江西省九江市住建局发布《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优惠券活动实施细则》,宣布将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9点开始发放1000张购房优惠券,以促进购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

  观点网讯:8月7日,江西省九江市住建局发布《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优惠券活动实施细则》,宣布将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9点开始发放1000张购房优惠券,以促进购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该活动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市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开展。

  购房优惠券的发放对象为在中心城区购买参与活动项目楼盘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个人。优惠金额为所购总房款的10%,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优惠券将以“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使用,但不能用于缴纳定金、首付款。

  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并做出保交房承诺,市住建局将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购房优惠券只能在经公示的项目楼盘中使用。兑付流程规定,开发企业项目楼盘竣工验收后,可向市住建局提出兑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8月14日。如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未交付楼栋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市住建局将审核发放的购房优惠券,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提交的兑付统计表金额,将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及时兑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1月份,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购房优惠券兑付清算报告,市财政局依据报告与相关区财政进行结算。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其他事项,包括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购房优惠券政府补贴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以及已网签合同办理退房重签和换房的购房人不享受购房优惠券等。如果优惠券所抵购房款已拨付至开发企业,该房屋不得办理撤销网签。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开发企业必须先退还已拨付的财政补贴。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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