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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允许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

发布更新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根据通告,佛山市范围内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新建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的组合办理以及批量办理。

  观点网讯:3月8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的通告》,推出新政策。

  该政策允许在建工程抵押的新建商品房进行“带押确权”,无需开发商解押即可销售,有助于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根据通告,佛山市范围内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新建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的组合办理以及批量办理。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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