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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房地产广告新规 严格限制误导性承诺

发布更新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规定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误导性承诺,包括虚假宣传、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封建迷信内容等。该指引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观点网讯:2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对房地产广告的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该指引中的负面清单包含了8类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以及10项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

  这些禁止内容包括将“商业用房”宣传为“商品住宅”,以及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同时,也禁止使用“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方式,以及包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此外,广告中也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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