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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撤销10个开发区管理机构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11月23日,记者从赣州市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改革实施以来,我市压茬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目前,我市应撤销的10个开发区管理机构均已撤销,应划转191名人员均已划转,应重新印发“三定”规定的20个开发区管理机构均已完成新“三定”规定的印发,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2022年11月开始实施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以来,我市坚持强化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开发区党的建设;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规范机构设置,精简组织架构;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减负“瘦身”赋能“强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发展活力。对龙南经开区管委会由副厅级降格为正处级予以规范;整合于都上欧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罗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会昌县九二工业基地建设办公室等3个科级机构,纳入当地省级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撤销原来管理村(社区)的龙南市金塘新区管理委员会、赣州市南康区南水新城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分别纳入邻近乡镇人民政府一体化管理;清理规范后,开发区管理机构由31个减少至21个,精简32.3%。改革后,全市开发区管理机构精简内设机构92个,精简领导职数80名,收回事业编制124名。除赣州经开区外,其余经济建设类开发区均不再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实行“应剥尽剥”,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交由所在行政区承担,推动开发区将工作重心聚焦到产业发展上来。结合国家级开发区工作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赋予了各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110项。结合此次改革,赣州高新区、龙南经开区、瑞金经开区分别与赣县区、龙南市、瑞金市实行“区政合一”,主要领导由所在行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兼任。

  (记者温居林 见习记者陈缘缘)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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