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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容积率新规:阳台占比放宽至20% 鼓励建设各类连廊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于2023年11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其中明确,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

  观点网讯: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容积率办法》),于2023年11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了解,相比原办法,《容积率办法》主要修订条款内容5条,衔接依据文件、规范性写法更新条款内容5条,修订后共计条款10条。其中,放宽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免于计容的比例、放宽住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放宽复式住宅挑空部分层高基准值等成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容积率办法》明确,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

  另外,为适应当前高品质住宅层高的要求,对于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4㎡的复式住宅,《容积率办法》第七条将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基准值由原6米放宽为7.2米。

  《容积率办法》还修订并拓宽“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释义,强调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具备边界开放与便捷的公共可达条件,将过街楼、架空走廊、空中连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等明确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释义,鼓励建设各类连廊。

  此外,《容积率办法》提高了首层以外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容比例上限,鼓励利用层间架空、空中连廊等打造丰富的公共开放空间。将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累计不大于本栋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原3%提高至5%。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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