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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2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消费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提出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

  观点网讯:10月25日,据柳州住建方面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现房销售等14项措施。

  观点新媒体获悉,消费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提出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等7项措施,以减轻购房成本、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文件提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柳州市还将支持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自2023年9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统一进行调整;其他情形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新发放贷款置换原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售房企业已纳入柳州市商品房资金监管体系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通过资金监控账户转入售房企业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即日起至2024年9月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并完成买卖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后,购房家庭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

  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带押过户”业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为辖内贷款(同行内贷款)、跨行贷款的存量房交易过户提供服务。

  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在本市范围内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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