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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落实好“认房不认贷” ,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所购商品住房所在县(市、区、新区)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

  观点网讯:10月13日,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了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及,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所购商品住房所在县(市、区、新区)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通知提到,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此外,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购房并申请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

  同时,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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