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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公告(第五批)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手机阅览本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双减”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经举办者申请,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同意3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注销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附:赣州经开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注销名单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静逸书画艺术培训中心

  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36070272000179号

  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将南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36070272000279号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36070272000288号

  特此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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