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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可不受户籍等限制购买商品房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措施》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类人才购房还可不受住房限购区域限制。

  观点网讯:9月1日消息,为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成都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联合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优化人才公寓优惠面积标准。《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符合条件均可租购人才公寓。其中,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F类人才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资格但不享受优惠。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措施》提到,支持定向给予人才公寓名额指标。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当地人才公寓供应情况和企业(平台)贡献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给予企业(平台)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名额指标并明确对应的人才类别,在当地租购人才公寓可按照对应人才类别享受优惠,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措施》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类人才购房还可不受住房限购区域限制。

  《措施》支持租购并举灵活实施安居保障。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属地实际,参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制定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采取货币化方式保障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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