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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吸引人才落户

发布更新时间:2023-08-2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沈阳市日前发布《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十条新政。将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吸引专业技能及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制度;放宽随军落户地限制等。

  观点网讯:8月23日,沈阳市日前发布《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十条新政。

  观点新媒体获悉,十条新政主要包括: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吸引专业技能及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制度;放宽随军落户地限制等。具体如下:

  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在沈阳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选择租赁房屋落户“同一房屋3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的限制,放宽为“只要前一租房落户人员户口迁出,即可为现承租人员办理落户”。

  吸引专业技能及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获得省级以上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技能、科技竞赛奖励的人员;获得国家专利的人员;曾获得副省级或省会城市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人员;在沈有突出贡献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外地来沈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制度。在沈阳(农村地区除外)居住并取得沈阳市《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35周岁以下成年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放宽随军落户地限制。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随军军人家属可在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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