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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问题的回复

发布更新时间:2023-04-1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赣州经开区新能源智骏佳苑小区的业主来信反映,其购买的新能源智骏佳苑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75元/平方米,为何该小区周边的其他部分小区只需要45元/平方米?

  近日,赣州经开区新能源智骏佳苑小区的业主来信反映,其购买的新能源智骏佳苑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75元/平方米,为何该小区周边的其他部分小区只需要45元/平方米?

  针对上述反映,并根据我市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回复如下:

  我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2009年7月1日开始归集,交存标准系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2号令),按2009年市中心城区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核算,当时核定的交存标准为:无电梯房屋35元/平方米,有电梯房屋45元/平方米,其它45元/平方米。为保障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提供资金保障,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于2018年10月1日进行了调整,调整标准为:无电梯房屋55元/平方米,有电梯房屋75元 /平方米,其它75元/平方米。调整后交存标准以项目为单位,老项目老标准、新项目新标准,即2018年10月1日前已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同一地块、同一项目(小区)无论业主何时购买的房屋,均按老标准交存;2018年10月1日后新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均按新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经核实,赣州经开区新能源智骏佳苑商住小区于2020年6月建立维修资金,属2018年10月1日后新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故应按新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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