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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南康工地围挡设置按新规定实施!

发布更新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南康区住建局 手机阅览本文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各类工地围挡设置,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城区围挡提质、规范、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目标,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城管办字〔2023〕1号)要求,3月1日起,建设工地、闲置土地、店面装修、临时施工等各类工地围挡按如下新规定实施。

  围挡设置分类

  一、房屋建筑工程、闲置和储备土地

  采用砖砌式围墙。要求设置压顶,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版面不得有污损和破损,须坚固、稳定、美观、整洁;围挡顶部须朝内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备,喷淋系统采用PPR水管(Ф40)、直通、三通、弯头等组成水流通的管路,多级泵给予输送动力,每1.5米设置一个喷头,喷头伸出主管30-50cm,朝工地里侧45°夹角;围挡底边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围挡基础,保持围挡外侧干净、整洁、美观。

  二、围挡时间1个月以上的燃气、电力、通信、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拆迁工程和店面装修等工程

  采用装配式围挡(颜色为脐橙黄、苹果绿、天空蓝)。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采用0.5mm厚的彩钢板,并设置喷淋设施。1.围挡时间半年以上的工地,采用50cm预支混凝土墩或砌砖做基础,基础应平整顺直,其下部宜用水泥砂浆铺筑找平,表面水泥砂浆压光,再将围挡固定在基础上。2.围挡时间1个月以上(含1个月)、半年以下的工地,则采用立柱300*200*0.9mm镀锌方管,通过膨胀螺丝将围挡固定在地面。围挡转角处应设置镂空结构,保证交通安全,基础外侧设置黑黄相间的防撞警示板,彩钢板采用铆钉与骨架固定。

  三、围挡时间1个月以下的燃气、电力、通信、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拆迁工程和店面装修等工程

  采用标准密扣式彩钢板临时围挡(颜色为脐橙黄、苹果绿、天空蓝)。该临时围挡由支座、围挡板和连接卡扣三部分组成,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支座采用全预制混凝土块约30kg/重件,分为两种构件型号,以便围挡的连接;围挡采用40*40*0.6mm的方管焊接框架及0.25mm面板铺设,通过螺栓固定于围挡上;连接卡扣采用直径15mm的钢管与1mm钢板焊接,钢管插入围挡板方管上,达到连接两块围挡板的作用。

  PART02

  围挡规范设置管理分工

  01 城管部门负责给排水、景观照明、园林绿化、环卫建设、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施工以及店面装修、市容环境临时设置围挡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02

  住建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路桥等建筑工程类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03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储备土地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04

  行政审批局会同住建、自然资源、交警、城管等部门对工地进行现场联审,围挡设置一并纳入施工项目审批内容,在围挡占道审批中明确占用范围、适用标准、设置期限。

  05

  区城发集团、区工投公司、区旅投公司、区瑞彩园林景观公司、区管网信息公司、赣州陆港综保集团、赣州深赣合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区市政工程公司、区深燃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广电网络公司、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通服分公司负责自有建设项目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

  06 东山街道、蓉江街道、龙岭镇、镜坝镇、太窝乡、龙回镇、唐江镇负责属地内个人建房、安置点建设、工业厂房建设等建筑工地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PART03

  围挡设置相关工作要求

  01 围挡装饰喷绘内容以公益广告为主,要色彩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公益广告设置版面不少于围挡面积的50%。02

  所有施工围挡必须按照审批时限设置,尽量缩小占道范围,余土随挖随运,严禁现场堆置,按期完工或提前完工要及时拆除,并及时修复周边环境。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拆除的,需向行政审批部门重新申请且审批同意后方可延续围挡。在施工过程中,若围挡设置时间、区域有变动,施工单位应重新向审批部门申请。围挡高度超过3米的,应由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确保安全。

  03

  临近路口应设置通透可视围挡,保障路口安全视距,影响交通的工程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时间一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应当配置喷淋设施。

  04

  建设工地出入口和人流量较大的围挡断面处,应设置醒目的工程概况公示牌,公示牌的式样为蓝底白字,尺寸大小与附着载体相协调,工程概况公示牌应载明施工要件(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相关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05

  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期间,城市道路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规范管理、统一式样的原则。用于引导交通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式样及设置方式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规定。施工作业控制区周围除留有必要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板、路栏或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施工作业控制区围板高度不应低于1.8m,距离交叉路口20m范围内,工作区围板0.8m以上的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挡。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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