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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

发布更新时间:2023-01-2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1月27日,据“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辽宁省政府近日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1月27日,据“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辽宁省政府近日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在推动消费复苏回暖方面提出,鼓励合理住房消费。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对抵押银行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以“带押过户”,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

  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方面,政策提出,支持“烂尾楼”项目盘活处置。落实“烂尾楼”项目续建、承接、收购、租赁等环节税费优惠政策,推进“烂尾楼”项目复工复建、盘活处置。

  同时,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注册并成功发行REITs基金的原始权益人按照发行额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多元化提供消费补贴方面,政策提及支持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等以多种形式发放消费补贴。支持各地举办促消费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支出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择机发放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推动文化旅游综合消费。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此外,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性成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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