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赣州某问政平台咨询“关于新调整公积金缴存系数的可贷金额”等相关问题,对此,有关部门立即做出了答复,现将详情公布如下:
网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本人工作地在江西省内,准备在赣州市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因7月份会调整了缴存系数,月缴存额也进行相应提高,是否可以按照新调整的月缴存额计算可贷金额?盼回复为感!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准备在赣州市县区域内购房,能否按7月新调整的月缴存额计算可贷金额”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核定基数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新核定的月缴存额计算公积金可贷金额。
可贷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为分别计算个人可贷金额之和,但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目前个贷率系数为6。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您也可以搜索关注“赣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最全的公积金政策。
回复时间2022-07-06 09:25:14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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