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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赣州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啦

发布更新时间:2022-05-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好消息!赣州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啦

  好消息!

  赣州中心城区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啦~

  日前

  《赣州市中心城区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

  正式印发

  2022年至2023年

  在市中心城区

  (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

  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

  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力争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城市与生态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是改善人居环境,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也是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力抓手。

  《方案》明确

  要完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提升生态宜居环境质量

  营造健康舒适生活环境

  构建安全韧性示范城市

  强化城市风貌特色保护

  ☞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高质量推进朝阳公园、当塘公园、白鹭湖公园、赣县梅林湿地公园等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建设。

  ☞加快构建城镇绿道绿廊系统,结合各段实地条件,每年提报不少于2个百里滨江生态绿廊项目并组织实施,先行贯通章江两岸黄金大桥至西河大桥段,高起点、高标准打造“五江十岸”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建设具有赣州特色的滨江慢行系统和滨江公共开敞空间;到2023年底,力争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公里,城市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达100%。

  ☞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完善赣州林科所、赣南树木园基础配套设施,并列入赣州市植物园一期项目启动建设。

  ☞大力开展道路绿地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道路红线内分车带绿地以及道路两侧防护绿地,重点做好赣南大道、东江源大道、迎宾大道等高架快速路以及各区主要城市道路沿线绿化建设,确保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5%。

  ☞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力争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

  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工作方案(2022-2023年)

  详情往下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对标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大类18项指标,奋力攻坚,补齐短板,不断优化绿地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服务实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实现城市园林特色更加鲜明、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目标,力争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助力赣州打造成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

  市民在环境优美的城市中央公园练瑜伽。

  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定方案”职能分工要求,明确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明晰权责界限。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以下任务各区均为责任单位,不重复列出〕

  2.保障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合理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化建设、精细化管养以及科研、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

  3.科学完善城市绿地相关规划。组织修编《赣州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年)》,完成《赣州市中心城区绿线专项规划(2020-2035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立即启动《公园体系专项规划》编制,并按程序公布实施。各专项规划要与《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充分衔接,确保规划能够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提升生态宜居环境质量

  4.推进各类城市绿地均衡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高质量推进朝阳公园、当塘公园、白鹭湖公园、赣县梅林湿地公园等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建设,注重提升居民身边的小绿地、小游园、社区公园和街旁绿地的建设力度,继续推进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二期工程(含地面小游园)等小游园建设,通过加大各区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绿地系统框架,缩小各区绿化建设差距,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和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等指标稳步提高,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投集团〕

  5.加快构建城镇绿道绿廊系统。认真落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详细设计》,各区根据《详细设计》规划范围,严格做好规划管控,并结合各段实地条件,每年提报不少于2个百里滨江生态绿廊项目并组织实施,先行贯通章江两岸黄金大桥至西河大桥段,高起点、高标准打造“五江十岸”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建设具有赣州特色的滨江慢行系统和滨江公共开敞空间。结合新老城区建设特点以及居住区空间分布,依托城市已建成市政道路、防护绿地、林荫道、小游园等,完善社区级绿道以及绿道连接线,逐步形成有机串联、通达完善的城镇绿色慢行系统,实现绿色生态资源的共建共享,配套建设一批绿道驿站及服务设施,满足居民亲近自然、游憩健身和绿色出行需要。完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提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交界周边道路(兴国路、登峰大道、金秋路)分车带、防护绿地建设,形成道路型生态廊道,增补城市生态廊道功能,提高生态廊道达标率。到2023年底,力争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公里,城市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投集团〕

  6.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增加绿地植物种类和配置层次,丰富绿地乔木灌木配比,控制草坪种植比例,城市绿地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乡土适生植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根据《植物园设计标准》,完善赣州林科所、赣南树木园基础配套设施,并列入赣州市植物园一期项目启动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市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数据台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赣南科学院〕

  (三)营造健康舒适生活环境

  7.大力开展道路绿地建设。注重规划引领作用,在新建城市道路过程中,根据林荫路建设标准和《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道路红线内分车带绿地以及道路两侧防护绿地,重点做好赣南大道、东江源大道、迎宾大道等高架快速路以及各区主要城市道路沿线绿化建设,确保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5%。积极开展林荫路建设,全面排查城市重要景观道路行道树以及机非分车带乔木,对未达林荫路标准的路段因地制宜补植同等规格的乔木,确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8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市市政公用集团〕

  8.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推动立体绿化工作规范化、稳定化、均衡化有序发展。制定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各区加大立体绿化的建设力度,利用建筑屋顶、人行天桥、高架桥、道路护栏、通透性围墙等,打造一批立体绿化精品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

  9.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各区严格执行联合验收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一站式集成”方式办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新、改建居住区(单位)参照《江西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实施附属园林绿化建设;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针对已建成小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绿地结构,促进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对建筑密度较大的旧城区,鼓励借助建筑设计及建筑科技等手段,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环境品质。力争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四)构建安全韧性示范城市

  10.强化城市水系湿地生态资源保护。结合中心城区自然山水格局、生态安全保障、生态多样性保护、休闲游憩服务、文化和景观风貌塑造和安全防护隔离等需求,与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相协调,统筹城市内外蓝绿空间要素和空间规划布局,强化城市蓝绿空间系统管控,构建“显山、露水、见林、透气”的蓝绿空间网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提高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全面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开展城市内湿地资源普查,合理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落实赣州章江国家湿地公园、赣县区大湖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南康区蓉江河省级湿地公园等城市湿地全覆盖保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11.提升公园绿地避险功能。根据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对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广场绿地,特别是中短期避险绿地和紧急避险绿地,在兼顾城市绿地常态功能的情况下,完善应急供水、供电、通讯、厕所、标志、消防等基本配套设施,满足《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五)强化城市风貌特色保护

  12.强化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并按要求实施挂牌保护、修缮等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设立标志,建立档案,做到一树一档,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加大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力度,做好古树名木复壮工作,分期分批在有条件的古树周围建设小游园,改善古树生长环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投集团、市旅投集团〕

  13.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用工管理。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工程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园林绿化企业持证上岗要求,定期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持证上岗督查检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人员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现场修剪、植物识别、病虫害防治等技能竞赛和理论考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积极鼓励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实现技术工种100%持证上岗的目标,三级工以上≥2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

  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为

  创建准备阶段

  申报创建阶段

  省级初审阶段

  国家评审阶段

  总结表彰阶段

  五个阶段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2年5月25日前)

  1.组建创建机构。成立市中心城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抽调业务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2.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单位责任。各单位根据创建指标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未达标的考核项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补足短板。

  3.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动员,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发动五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创建工作,全面掀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热潮。

  (二)申报创建阶段(2022年5月26日—2022年9月底)

  1.整理汇编申报资料。制定《赣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并组织实施,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在2022年7月底前完成各项指标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并报送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在8月底前完成工作资料汇总整理、城市自体检报告、遥感调查和技术报告影像资料等申报资料。

  2.上报申报资料。2022年9月30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后,将申报资料报送省住建厅进行初审。

  (三)省级初审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底)

  1.申报资料审核。积极与省住建厅对接联系,及时跟进初审反馈意见,对初审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补充和沟通解释工作,确保初审总分达80分(含)以上。

  2.现场技术指导。邀请省住建厅专家组到我市开展一次创建工作模拟大检查,对各创建指标逐一检查,结合初审意见,补短板,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巩固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

  (四)国家评审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责任分工,开展提升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实施一批城市园林示范项目,不断提升创建考核指标达标率。根据住建部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确保通过国家评审。国家评审工作包括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综合评议、公示及命名。

  (五)总结表彰阶段

  总结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召开赣州市中心城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红小豆

中心城区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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