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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的通告

发布更新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区农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清明临近,为切实加强野外祭祀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决定在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

  清明临近,为切实加强野外祭祀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决定在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至4月7日为全区森林防火关键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烟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祭扫。

  二、潭东镇、潭口镇,高校园区管理处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公墓区、坟墓集中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严禁火种上山,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三、积极倡导居家追思、委托公墓管理人员免费代理祭扫等绿色文明祭扫方式,树立清明祭祀新风尚。

  四、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区防火办:0797-8163205,潭东镇人民政府:0797-6580373,潭口镇人民政府:0797-6651301,高校园区管理处:0797-8370389。

  赣州蓉江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移风易俗,环保为本

  追思先祖,文明在前

  愿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的清明节!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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