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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

发布更新时间:2022-03-0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省教育厅近期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在教学管理组织、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管理实施、日常教学管理、严格学籍管理、选课走班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研究管理、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为推进全省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省教育厅近期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在教学管理组织、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管理实施、日常教学管理、严格学籍管理、选课走班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研究管理、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一起来了解↓↓↓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优化教学常规,强化教学管理,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确立普通高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坚持全面发展。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特点,分类规范,稳步推进,增强教学管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坚持问题导向。以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不断优化教学过程,破解教学管理难题,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基本任务

  改进教学常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管理方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架构、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管理实施、选课走班执行、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条件保障等。

  促进教学特色发展。探索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教学方式的转变,构建具有学校特色、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

  四、具体实施

  (一)教学管理组织

  校长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一责任人,深入一线了解学情、师情,确保教学管理务实高效。明确各分管副校长、管理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要在优化学校教学管理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教学计划制定

  教学计划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学校要立足校情,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国家课程方案,坚持知识、能力并重,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着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普通高中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课程安排等)、学分分配、教学进程总体安排等。学校应依据教学计划,编制学年、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落实课程教学任务。学校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需要不断完善。

  (三)教学管理实施

  建立岗前培训制度,确保全体任课教师胜任教学岗位。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精心组织集体备课。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教学,坚持因材施教,更加注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更加强调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加注重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作业设计研究,提升作业设计水平,科学设置试题难度,创新作业方式,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四)日常教学管理

  学校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校历、教学计划、课表以及作息时间表,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有序开展。除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可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在寒暑假期间适当安排教学外,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其他情况下一律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违规补课。要全面掌握教学信息,适时征求师生意见,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教室、实验室、学校实践教学基地、体育艺术场馆、校园网络等教学设施,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五)严格学籍管理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课程修习、成绩与学分记载、毕业证书发放等。要规范学籍业务办理流程,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相关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招收旁听生、借读生等现象。

  (六)选课走班管理

  1.基本原则。自主性原则。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人选择。

  差异性原则。针对学生差异和学校实际,为每一名学生提供个人发展的平台,既要保证学生高中三年应修学分的获得,又要减轻学生的负担,对每学段选课数量进行控制。

  发展性原则。设置课程时,既满足升学考试需要,又有利于学生长远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选课流程。选课按以下流程操作:高一下学期结束前学生开始选课→课程设置编制→编制《选课指导手册》→召开动员大会→指导学生填写意向表→整理统计调整→家长和学生签订选课确认书→确定模块、学生→确定任课教师、上课地点→制作任课教师和学生课表。

  大致步骤为:

  准备阶段。所选课程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学校编制《选课指导手册》,对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各学段所开设的模块内容作出简要说明,并对选课流程、教学班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问题提前规划,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选课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就选课的意义、原则、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解释。由行政班班主任及学生发展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选课咨询服务,学生本人填写选课意向表。

  公布结果阶段。高一下学期结束前,公布选课结果和各门课程选修学生名单,编制学生个性化课程表。学生所选课程,不能随意更改。

  3.学生管理。同时制定行政班、教学班管理办法。日常管理以行政班为主,教学班管理主要责任人为任课教师,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

  (七)综合素质评价

  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评价体系,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指导学生注重平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规范评价程序,严格审核公示等环节管理。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八)教学质量评价

  坚持科学有效,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办法,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把教学质量评价作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教学质量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建立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奖优罚劣,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九)教学研究管理

  积极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研究活动,共同探索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把学校的教育实践过程变成教学研究的过程,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目的。完善教学研究制度,根据实际,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构建教学研究平台,丰富教学研究活动,提升教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本课程研究与开发,丰富学校课程体系,体现学校特色,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校本培训,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开展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鼓励优秀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研究。

  (十)教学条件保障

  坚持教学优先的经费保障原则,学校要按规定确保教育教学、教学改革等的经费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行政、后勤等要服从服务于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教学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五、管理责任

  切实落实市县在高中学校教学管理中的监管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区市、县政府履行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各地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校舍建设,改善教育装备,加快补齐短板,持续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基础条件,不断适应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市、县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将教学管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重要内容,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的日常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落实校长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校长带头钻研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鼓励校长带头上课,深入课堂一线听课指导,全面掌握学校教育教学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当年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倒扣分数,在分配中央和省级教育项目资金时相应扣减所在地管理因素分值;对教学管理混乱、教育质量明显滑坡、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建议地方党委、政府调离直至撤职等相关处分。

  本基本要求适用于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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