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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招标公告

发布更新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

  近日,小编据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悉,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等项目造价监控招标,详情如下:

  赣科技城建开招【2021】2号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等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等项目造价监控。

  2、招标单位: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单位:江西日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

  5、项目规模:

  项目位于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包括(1)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造价约4800万元;(2)临江大道(章田路-机场路),造价约3600万元;(3)赣州市客家大道西延工程(三江段)I标段,造价约1.2亿元;(4)客家大道西延工程(三江段)Ⅱ标段,造价约3914万元;(5)唐凤大道(新能源大道-机场路)二期,造价约3600万元;(6)梅花路、枫树路、柳树路三条道路及机场快速路三标段、上犹江桥交通工程,造价约1100万元;(7)海桐路(白桦路-唐章路),造价约1600万元;(8)伍岭路(唐龙大道-谷山路),造价约800万元;(9)唐龙大道(飞翔快速路-新105国道),造价约2800万元;(10)科技城标识项目,造价约4000万元;(11)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南康区唐江镇防洪工程(上犹江左岸K左6+590~8+262.634段),水利工程,约1700万元;(12)新街上路(唐龙大道-新105国道),造价约3000万元;(13)大广互通连接线,造价约1500万元。以上(1)-(13)项总造价共约 4.5亿元,造价监控费共约110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8、质量要求:符合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等相关规定。

  二、招标范围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等项目造价监控招标工作,造价监控包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全范围造价监控工作,并对各项目的工程进行结算初审,直至所有工程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造价咨询业务;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于本项目监理、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机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本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委托人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必须到开标现场签名、按手印,(提供开标前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本地企业的投标单位则提供江西省线上服务大厅打印的“江西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即可,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含非国有职称)(注:如项目负责人已退休,须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的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原件,但年龄不得超过65岁,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以下内容:

  造价监控业绩:投标人提供一个及以上2018年10月1日以后(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单项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造价监控或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业绩,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7、投标人办公设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10台(含)以上的台式电脑及5个(含)以上的算量、套价软件站点(不分钢筋、土建安装、市政等类别),提供电脑、算量、套价软件站点发票原件。

  8、投标人办公场地要求:中标造价监控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5天内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设立不少于200㎡的办公场所,直至项目全部完成。并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业主核验,招标人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9、但凡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其中江西省内的电子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电子证照清单”中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派管理人员电子证书和电子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页面截图,同时开标现场提供加盖公章的拟派管理人员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视同为证书原件。

  10、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 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11、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赣州市城乡建设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中公布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jxsggzy.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17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上午9:30。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州经开区工作站。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门西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西楼(金兰路)。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1、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投标人需注意如下事项:

  (1)调整工作流程:

  ①.投标人若来自疫情重区域,应自觉申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涉及的投标文件、证件原件及电子锁等资料在签到处交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开标,其投标评标结果投标人必须认可,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参与本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严格进场人员核验:

  ①.严禁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境外返回赣州人员、治愈的确诊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人员进入服务中心大楼及交易场所。

  ②.进场人员手机扫描“经开区电子通行证审验码”,二维码显示为绿色的方可进入大楼及交易场所。

  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三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四是未佩戴口罩的; 五是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新进入(返回)赣州人员管理的紧急通知》(赣市新冠指字〔2020〕31号)的规定,来自疫情重点隔离期未满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进场人员须提供《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方可进入大楼及交易场所,除评标专家现场填写外,其他人员均需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4)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①.进场交易人员在开评标现场保持适当距离就座、不扎堆聚集、不随意走动、不在大楼公共区域逗留。

  ②.要全程佩戴口罩,用过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配合交易中心做好不定时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③.体温检测高于37.3℃或其他新冠肺炎疑似情况的人员,立即安排在应急隔离室进行暂时隔离,同时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理。

  (5)严格场所内的用餐管理:尽量不在场内用餐,因时间问题确需用餐的,通过外卖平台或食堂提供配餐,分散用餐。保持场所卫生,用餐后的垃圾统一放置放在洗手间垃圾桶。

  (6)事后疫情情况主动报告:自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次日起14天内,参加现场活动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通知项目业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电话0797-8390878。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落实,积极配合交易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对不配合的,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大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相关防控要求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文件规定执行。

  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及评分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经开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797-8308139,举报邮箱:gchjsc@163.com。

  5、为有效防范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本项目招标特作如下规定,请投标人投标时慎重考虑并严格遵守:

  (1)实行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机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业绩、限制投标、投标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及其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中标人候选人履约能力进行核实,经核实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和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实行投标前承诺和中标后约谈告诫机制。投标前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亲自签订《承诺书》(详见资格标格式),对不虚假投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人员到岗履职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投标资格不合格。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副总以上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对严格兑现投标承诺进行会谈、告诫和签约,必要时招标人将组织人员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核查其履职能力,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单位在36个月内(以通报发出之日起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阳贻春(章)

  联 系 人:陈文萍     联系电话: 0797-65991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日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陈金秀(章)

  联 系 人:谢金慧   联系电话:0797-8155898/15216175546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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