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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延期还款……13大看点!央行等五部门打响金融战疫

发布更新时间:2020-02-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新京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疫情面前,当共克时艰。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下称“《通知》”),打响金融战“疫”。随后,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

  疫情面前,当共克时艰。

  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下称“《通知》”),打响金融战“疫”。

  随后,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分别接受了媒体采访,对《通知》做了进一步解读。

  《通知》共包含五大项30小项,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对受“疫”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受“疫”个人给予信贷照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保护受“疫”者征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优先理赔受“疫”投保人: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

  构建国库拨款“绿色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护航涉“疫”债券发行: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受“疫”上市公司可延期披露年报: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

  受“疫”上市公司可延长并购重组行政许可有效期: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放宽受“疫”机构监管标准: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免除湖北省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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