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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章贡区部分区域实行三轮车辆限时通行

发布更新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章贡发布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章贡区部分区域实行车辆限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章贡区部分区域实行车辆限制通行措施。

  限制通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每日7时至21时。

  限制通行车辆

  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三个车轮的车辆,以及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个车轮以上的车辆,含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三轮车、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及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执勤执法和环卫作业车除外。

  限制通行范围

  (一)章江南大道、梅关大道、橙香大道至武陵大桥下,武陵大桥匝道橙香大道路口至东江源大道路口、兴国路东江源大道路口至登峰大道路口、登峰大道兴国路路口至信丰路路口、信丰路登峰大道路口至赞贤路民生路路口、民生路信丰路路口至赞贤路路口、赞贤路民生路路口至登峰大道路口、登峰大道赞贤路路口至金秋路路口以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

注意!章贡区部分区域实行三轮车辆限时通行

  (二)武陵大桥、新世纪大桥、沙石大桥、武龙大桥、章江大桥、全球通大桥、南河大桥、飞龙大桥。

  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限制通行规定的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予以处罚;对在限行区域行驶的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个车轮以上车辆,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希望广大道路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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