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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家居小镇西侧扩征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更新时间:2019-07-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南康区人民政府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依法有序推进我区家居小镇西侧扩征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一)征收范围:南康区家居小镇西侧扩征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镜坝镇园全村的

  为依法有序推进我区家居小镇西侧扩征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南康区家居小镇西侧扩征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推进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征收范围:南康区家居小镇西侧扩征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镜坝镇园全村的土地、房屋及地面建(构)筑物等。

  (二)责任主体:由区政府授权镜坝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区土地房屋征收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7月21日。

  (二)部门职责:镜坝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两违”治理及征地、拆迁、迁坟工作,在2019年6月20日前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本方案标准给予拆迁补偿及安置;区财政或政府融资平台负责项目征拆相关资金统筹工作;区土地房屋征收办负责按进度拨付征拆资金,核实工作经费提取。

  三、补偿安置

  (一)征地、拆迁、迁坟补偿安置工作参照《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详见附件)。

  (二)房屋奖励

  (1)时限进度奖。在2019年6月20日前签订拆迁协议的,按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元/㎡奖励被拆迁户;在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20日签订拆迁协议的,按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奖励被拆迁户;在2019年7月21日后签订拆迁协议的,不予奖励。

  (2)按时弃房奖。在2019年7月21日前弃房(拆除房屋)的,并经验收合格后,按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奖励被拆迁户。

  (三)迁坟奖励

  (1)在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并经验收合格的, 按300元/穴给予奖励;

  (2)在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20日完成坟墓迁移并经验收合格的,按100元/穴给予奖励;

  (3)在2019年7月21日后完成坟墓迁移的,不予奖励。

  (四)拆除补助

  不予认定为合法的建(构)筑物,非恶意违章的,在2019年7月21日前配合拆除的,给予人工材料补助。

  四、房屋安置地点

  南康区在建返迁房小区:迎宾苑(卡洛岛小区旁)、滨江苑(金融中心后)和挹翠城(南水)等小区。

  五、交地结算工作

  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推进方案下发后,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街道)〕按照《关于明确征地拆迁项目交地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康府办字〔2019〕4号)文件,结合本方案制定项目交地结算工作方案,未制定交地结算工作方案的将不予拨付征拆工作经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镜坝镇政府要将经验丰富、吃苦耐劳,办法多、点子广的征地拆迁能手充实到拆迁队伍中去。区国土、规划、土地征收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又快又好顺利推进。

  (二)阳光操作,公平公正。要坚持“阳光透明征地拆迁”,及时公开征地拆迁法规政策、工作流程、征地拆迁面积、补偿项目、标准、金额等,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督查,廉洁拆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征拆干部要坚决守住底线,不谋私利。要加强督查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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