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蓉江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失地农民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助推蓉江新区建设发展,让失地农民充分享受蓉江新区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失地农民的界定
(一)失地农民是指户籍在赣州蓉江新区,承包经营使用集体土地(含计税耕地、非计税耕地、农户房前屋后的菜地、开荒地、林地、荒山地、水域),农户可收益但没有分包到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水域在规定期限内全部被征用,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和坟墓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和迁移完毕的农民。
(二)符合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失地农民
1、失地时户口已迁出的职业学校及中专、大专、本科学校在校生;
2、失地时服现役士兵;
3、失地前出生的新生儿并落到蓉江新区农业户籍的(以出生证时间为准);
4、失地前娶进并落到蓉江新区农业户籍的(以结婚证时间为准);
5、先失地后嫁出的(以结婚证时间为准)。
6、农业户籍女子嫁出前,未在女方家办理失地农民认定手续,嫁至男方后,如男方家已办理失地农民认定手续,可增加该女子失地农民名额。
(三)失地农民家庭人数的确定
按失地时现有家庭农业人口数核定,一经核定不增不减。
(四)认定失地农民的程序
失地农民家庭向村(居)委会领取《赣州蓉江新区失地农民审批表》填写,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审核,在所属自然村组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镇(处)复审。镇(处)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复审,并在所在镇(处)政府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区征收搬迁办审核。由区征收搬迁办审核后报区管委会审批发放《失地农民证书》。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一)失地农民重病救助
1、失地农民在失地之日起因患疾病在中心城区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或经过区医保部门批准同意转出中心城区就医,并且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者,对其在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2、以下不列入重病救助范围:
(1)因工伤、交通违章造成事故的;
(2)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致伤、致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自杀、自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
(4)擅自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和未经批准而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补助标准: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区民政部门补助30%,区征收搬迁办对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区民政部门补助后的余款再补助50%。每位失地农民补助一次,除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4、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失地农民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失地农民证书》、入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保报销证明和病史材料(盖有医疗保险单位与原件相符章)等。
(2)审核。各村(居)、镇(处)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布七天后,经审核后报区社管局审核后报管委会审批。
(3)资金发放。经审批,由区财政局将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发到失地农民个人账户。
(二)失地农民子女教育补助与奖励
1、实施对象:失地农民家庭子女
2、实施内容:对失地农民家庭子女九年义务制教育和高中阶段给予就学补助,对高、中等教育阶段给予奖励。
3、实施标准:
(1)对失地农民子女就读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所收费按国家政策执行。
(2)对失地农民子女在中心城区内就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办学的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的,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实行全免,具体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上机费、电教实验费、水电费、电教教材费。在中心城区外就读高中阶段的,按照中心城区收费标准执行。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政策每位学生最多享受3年。
(3)对失地农民子女接受高、中等教育实行奖励。对考上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办学的专科以上院校的全日制在校生给予奖励,其中:考上博士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考上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考上本科每学年奖励3000元;考上大专每学年奖励2000元;考上中专每学年奖励1000元。奖励年限为所学专业国家规定学制年限。
4、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每年的3月底、10月底前,失地农民家庭子女凭《失地农民证书》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正式发票原件等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审核。各村(居)、镇(处)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布七天后,经审核后报区社管局审核后报管委会审批。
(3)资金发放。经审批,由区财政局所将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发到失地农民个人账户。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符合《赣州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失地农民,可以办理养老保险。
(四)失地农民子女就业
失地农民子女参加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各镇(处)组织的人员招聘考试,凡经笔试、面试入闱后,优先录取。
(五)失地农民免费技能培训
凡参加蓉江新区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培训补贴200元;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交通、误餐补助,最高补助200元。
(六)失地农民务工岗位补贴
蓉江新区所有公益性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优先招用蓉江新区“4050”人员。对区内企业招用了蓉江新区“4050”人员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为其办理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由区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对该企业进行岗位补贴。
三、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国家、省、市就相关政策出台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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