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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蓉江新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出炉!

发布更新时间:2019-06-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蓉江新区教育公众号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9〕27号)文件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9〕27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赣州蓉江新区中小学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01

  一、工作目标

  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确保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零择校”,保障赣州蓉江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2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的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学校对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和完善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到学区公开、学位公开、学区内适龄儿童信息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

  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户籍优先,住、户一致优先、划片招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四)适度调节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教室、教师等资源情况确定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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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区划分

  (一)中小学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二)农村中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小学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边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中学以对口小学划定招生范围。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分片定点安置的原则入学。(赣州蓉江新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生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范围见附件。)

  04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携儿童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初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区社管局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需报请区管委会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中学八、九年级学生转学,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转学,执行中学七年级学生、小学一年级学生招生要求。

  01(一)中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在区内就读、具有区内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小学统一组织报名。

  2.招生办法

  (1)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根据户籍、房产变更及拆迁安置等实际情况可申请调整录取学校;回原籍报名学生根据户口及房产所在地录取。

  (2)具有我区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学,或对口升入我区初中学校就学。现在外地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初中、需在原就读地升入初中后再到我区初中办理转学,我区根据初中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属政府征收户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购置房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尚未安置的,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租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证明、租赁合同等),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也可在租赁房屋所在的学区入学,但租赁房屋就学属于过渡性入学,安置后必须回到安置房学区入学。

  (4)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事权交接文本》文件精神,高校园区管理处小学毕业生(武陵村、坝上村、当塘村、虎形村、箩渡村、坪路村、新路村7个村户籍)五年内(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采取双向选择,既可选择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到赣州蓉江新区内的学校就读。

  3.注意事项

  (1)户口簿的改动需经派出所盖章,手工改动而未盖派出所章的无效。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口地址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学籍审核时验审的户口地址为准,验审后不予更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执行,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学生,要依法确保学生免试入学。

  (3)各学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5)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8月中下旬发放,区内学籍学生在毕业小学领取,回原籍报名学生在区社管局领取。政策咨询电话:0797-6582150。新生应按要求按时到其录取学校报到入学,若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02(二)小学招生

  1.关于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优先的原则,学校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

  (1)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2)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3)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但房屋无产权、属租住性质的(能提供有效的租房证明)。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确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户主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5)适龄儿童属政府征收户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购置房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尚未安置的,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租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证明、租赁合同等),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也可在合法租赁房屋所在的学区入学,但租赁房屋就学属于过渡性入学,安置后必须回到安置房学区入学。

  (6)适龄儿童户籍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并长期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工作单位证明或疾病证或离婚协议等)。

  2.关于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年满6周岁,但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的入学

  (1)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蓉江新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含父母工作单位集体户籍)的,租房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证明),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产部门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的,在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时,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赣州蓉江新区,实际居住地(保障性住房、商品房或租房)与户籍地不一致,能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明或房产证或房产部门的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蓉江新区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并将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一经入学信息采集,不再做任何更改。

  3.关于赣州蓉江新区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的入学

  赣州蓉江新区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2018年8月30日至31日,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

  4.关于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

  (1)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013﹞2号)等规定执行,经市教育局、市双拥办、市人才办核实审定后,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入学,并向社会公示。

  (2)赣州蓉江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产业招商局和区经发局核实审定后,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并向社会公示。

  5.关于区内高校教职工子女的入学

  区内高校教职工子女,在过渡期内,每年6月底前由高校核实统计好名单报区社管局。区社管局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待高校周边中小学等设施建设完善后,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

  6.关于具有其他特殊情况、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

  (1)空挂户、搭户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只将户籍转入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转入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为了入学人为搭户或空挂户籍的不作为入学的依据,其适龄儿童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2)商业公寓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3)违规转借、转租金色春城、和谐家园、幸福小区等保障房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4)适龄儿童因父(母)工作变动随迁,父(母)户籍迁入赣州蓉江新区,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的,无论其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购房与否,均参照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5)适龄儿童户籍为港澳台或外籍的,其父母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7.关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1)招生对象

  父(母)为在赣州蓉江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经商办企、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赣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已购买房产,但父(母)和本人户籍均未迁入赣州蓉江新区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申报材料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后统筹安排入学。

  ①随迁子女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赣州蓉江新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③儿童预防接种卡;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⑤本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未达到半年以上的,在赣州蓉江新区务工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部门备案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外来人员在我区务工在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市或区社保局开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赣州蓉江新区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村(居)委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证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后统筹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如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进行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不愿意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权利,不再重新安排。

  8.招生日程安排

  (1)预报名安排:

  2019年7月5日至6日,赣州蓉江新区户籍一年级适龄儿童到学区所在学校预报名;

  2019年7月7日至8日,外来随迁子女到学区所在学校预报名。

  (2)2019年8月21日-23日,在赣州市潭东中心小学集中受理预报名遗留问题。

  (3)2019年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学报名。

  (4)2019年9月上旬,各学校具体招生名单报至区社管局审核,并按程序办理学籍,如发现不符合规范招生现象,将不予办理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05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校应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切实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以办特色班为名,组织择优招生考试,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由办变相的重点班。要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要切实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对提交假户籍,假居住、租住证明,假征拆、安置协议和证明,假购房合同、房产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各镇(处)、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能出具虚假证明,一经发现,将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

  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单、宣传栏、QQ、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学校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为家长做好服务,化解招生工作的矛盾,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题。

  (四)强化督促检查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学校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主动公布新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交至社管局备案。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可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举报电话为0797-6582150。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严厉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9年蓉江新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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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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