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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出炉!

发布更新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一、机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隶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路分中心隶属南昌铁路局)。从业人员1271人,其中,在编753人,非在编51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561家,实缴单位47046家,净增单位2397家;新开户职工33.32万人,实缴职工267.98万人,净增职工9.78万人;缴存额392.23亿元,同比增长13.06%。2018年末,缴存总额2363.86亿元,同比增长19.89%;缴存余额1184.31亿元,同比增长14.01%。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46.66亿元,同比增长22.34%;占当年缴存额的62.87%,比上年增加4.7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79.55亿元,同比增长26.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7万笔174.12亿元,同比下降19.45%、18.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0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64万笔1706.65亿元,贷款余额1066.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4%、11.36 %、5.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01%,比上年减少7.3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63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7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77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8年,融资6亿元,归还53.36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71.28亿元,融资余额15.96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9.54亿元。其中,活期16.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83亿元,1年以上定期57.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31.3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08%,比上年减少7.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89892.68万元,同比增长6.49%。其中,存款利息38390.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7204.6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297.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00842.8万元,同比增长0.1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9852.98万元,归集手续费13.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662.04万元,其他18314.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89049.89万元,同比增长14.21%;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543.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090.4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847.38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560.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881.8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7303.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3819.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6049.91万元,同比增长19.58%。其中:人员经费15543.24万元,公用经费3910.2万元,专项经费6596.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96.93万元,逾期率0.4‰。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9543.2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6743.45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2.2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7.27%,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37%、3.79%和13.0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86%,国有企业占12.48%,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8%,其他占3.4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国有企业占23.98%,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4.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2%,其他占2.58%;中、低收入占98.1%,高收入占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2%,国有企业占18.28%,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6.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4%,其他占5.41%;中、低收入占82.42%,高收入占17.58%。

  (二)提取业务:2018年,80.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6.6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2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5%,租赁住房占1.17%,其他占0.6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9%,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97%,其他占1.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38%,高收入占4.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42%,比上年同期减少5.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303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69%,90-144(含)平方米占75.78%,144平方米以上占 11.53%。购买新房占76.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9 %),购买二手房占23.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8%,其他占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5%,30岁-40岁(含)占33.54%,40岁-50岁(含)占25.36%,50岁以上占8.55%;首次申请贷款占86.5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47%;中、低收入占96.16%,高收入占3.8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652笔46338.4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379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0294.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笔172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4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347.39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4771.0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6个,贷款额度6.79亿元,建筑面积68.18万平方米,可解决1165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5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47%,比上年减少15.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省级层面未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调整。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6月下旬,对九江和鹰潭管理中心进行了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重点在全面落实风险防控工作部署、长效机制建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以及近2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2、11月上旬至中旬,围绕目标完成、信息化建设、简政便民、业务稽核、审计整改、宣传报道6个方面,组成4个督导小组对全省13个管理中心进行了业务专项督导检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印发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赣建法〔2018〕24号):

  1、统一业务办理清单。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情形,全省统一了14项业务办理资料清单目录,今后不论是南昌还是赣州,不论是市区还是县城,只要办理贷款和提取手续都按同一个清单办理,清单之外无材料。

  2、精简优化业务材料。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全面精简优化业务办理中需要缴存职工提供的材料。不仅取消了收入证明、未婚证明、还款承诺、诚信保证书等证件的原件,而且取消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3、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审核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8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且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及时发放。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提取申请,审核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场完成;资金到账时间也由原24小时内缩短为立即到账(秒到)。

  4、业务办理方式的多样化。缴存职工可以通过“赣服通”、微信、手机APP、网上大厅等便捷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极大满足了缴存职工“掌上办”、“随时办”、“异地办”的需求。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双贯标”工作要求,先后四批通过住房部“双贯标”专家组的验收。

  2、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与公安、民政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打击骗提、骗贷等违规现象,提供了甄别手段。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3、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在2019年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获得12项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项青年文明号称号; 1项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新余和吉安获得省部级文明单位;南昌、景德镇、赣州、宜春、抚州、上饶获得地市级文明单位。吉安获得省部级青年文明号、抚州获得地市级青年文明号。上饶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对上饶玉山住房公积金骗贷案涉案相关人员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置,对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出炉!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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