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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更新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一)事项名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第二条……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四十五条……(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

  (一)事项名称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第二条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四十五条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二条“(七)……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在我市实行限购、限售政策期间,转让方出售房产应符合限售政策规定,受让方为个人的应符合我市限购政策。

  (四)办理材料

  申请表;变更协议(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录入有误的无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查验买受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增加或变更买受人的)。

  (五)办理地点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公室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30分。

  (七)联系电话

  0797-8390953

  (八)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九)事项收费

  此项业务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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