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里房子被拆迁的居民来说,等到返迁安置房分房无疑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近日,小编获悉,J、G、K、等9个安置分配工作方案出台,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安置房基本情况及安置范围
J8地块共有358套返迁安置住宅,其中70户型98套,90户型65套,110户型132套,130户型33套,150户型30套。主要用于安置2010年实施拆迁的腊长村第十三组被拆迁户。
J21地块(三期)共有795套返迁安置住宅,其中70户型67套,90户型143套,110户型297套,130户型212套,150户型76套。主要用于安置2011年实施拆迁的腊长村第十组被拆迁户。
J4地块(三期)共有498套返迁安置住宅,其中90户型167套,110户型101套,130户型200套,150户型30套。主要用于安置2011年实施拆迁的长塘村第七组被拆迁户。
G3、G4、G5等地块共有3966套返迁安置住宅,其中70户型454套,90户型912套,110户型1212套,130户型929套,150户型459套。主要用于安置2011年实施拆迁的长塘村第二、三、四、十四、十五、十六组被拆迁户。剩余房源优先用于统筹解决长塘村其他地块被拆迁户。
K14、K15、K24等地块共有5267套返迁安置住宅,其中70户型607套,90户型1361套,110户型1536套,130户型1264套,150户型499套。主要用于安置2010年实施拆迁的高楼村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组被拆迁户。剩余房源优先用于统筹解决高楼村其他地块被拆迁户。
二、住宅安置房的分配
(一)分配依据及原则
根据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要求,按以下原则实施:
1.按《拆迁协议》所确定的安置地块选房;
2.按《拆迁房屋序号》及拆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3.按《拆迁户型确定表》确定的户型选房;
4.住宅安置房建筑面积以市房产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为准;
5.购房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交付使用。
(二)工作步骤
1.公告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水南镇人民政府发布《选房公告》,并向被拆迁户发放《选房通知》。
2.咨询看房。公告后,向J8、J21(三期)、J4(三期)、G3、G4、G5、K14、K15、K24等地块被拆迁户开放返迁安置房小区,接受被拆迁户咨询,并引导被拆迁户实地查看住宅安置房。
3.依序选房。被拆迁户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选房工作现场,凭《选房通知》《拆迁协议》《拆迁房屋序号》《入场券》及户口本、身份证等凭证,按《拆迁户型确定表》确定的户型依次自主选房。
4.签订协议。组织被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安置单位:市国土局章贡分局;安置实施单位:水南镇人民政府。
5.费用结算。被拆迁户在《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结清购房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6.交付使用。被拆迁户结清购房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办理交房手续。
(三)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1.房屋安置结算标准。被安置面积在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按540元/㎡的价格结算;被安置面积超出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540元/㎡的价格结算;被安置面积超出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10㎡以上的部分,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批复,J8、J21(三期)、J4(三期)等地块住宅安置房按3780元/㎡的价格进行结算,G3、G4、G5等地块住宅安置房按3793元/㎡的价格进行结算,K14、K15、K24等地块住宅安置房按3741元/㎡的价格进行结算。
被拆迁户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未达人均35㎡的,根据被拆迁时登记核定的人口数,增加安排至人均35㎡。所增加的安置面积,按648元/㎡的价格进行结算。
2.货币补偿结算标准。对被拆迁户根据《拆迁户型确定表》确定的户型应选尽选后剩余的需安置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J8、J21(三期)、J4(三期)等地块住宅安置房按3240元/㎡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结算,G3、G4、G5等地块住宅安置房按3253元/㎡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结算,K14、K15、K24等地块住宅安置房按3201元/㎡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结算。
3.其他费用结算标准。天然气初装费按2500元/套的标准由章贡区财政局代收;水、电、天然气预存款、物业管理费等按相关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
三、关于经营性用房的分配及处置
返迁安置房小区的经营性用房面积,按被拆迁户参与选房的被拆迁主房屋建筑面积5%比例由被拆迁户按540元/㎡的标准购买相应股权。被拆迁户购买相应股权后剩余的经营性用房面积由相关单位处置。
四、有关具体事项
1.参与过章江新区未交付返迁安置房部分回购的被拆迁户,按参与回购后剩余的需安置被拆迁主房屋面积进行选房;在章江新区违章骗补对象清退工作中被认定并清退了违章骗补面积的被拆迁户,按被清退后剩余的需安置被拆迁主房屋面积进行选房;参与过其他地块选房的被拆迁户,按参与其他地块选房后剩余的需安置被拆迁主房屋面积进行选房。
2.列入章江新区违章骗补对象的被拆迁户,已清退到位的,由清退工作组(专案组)核实后可参与选房;对未清退到位的,必须配合清退工作组(专案组)处理到位后,再按被清退后剩余的需安置被拆迁主房屋面积进行选房。清退到位前,暂缓选房。
3.所有参与选房的被拆迁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选房凭证。对提供虚假凭证的被拆迁户,取消选房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被拆迁户未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拆迁房屋序号》作废,若要继续选房,应在本地块《拆迁房屋序号》末尾号后顺延,且不得参与其它地块的选房安置。
5.被拆迁户已选定住宅安置房,但未在签订《安置协议》后两个月内结清购房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解除《安置协议》,所选住宅安置房重新纳入公共选房范围。
6.过渡费发放至集中签订《安置协议》当月为止。对已通知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的被拆迁户,从下发《选房通知》当月起停发过渡费。
7.《安置协议》中被安置户的姓名应与《拆迁协议》中被拆迁户的姓名保持一致。
8.在本方案确定的房源范围内房源不足的户型,可按照选取户型最接近值的原则在房源充足的户型中进行调剂。按《拆迁房屋序号》顺序自愿选择调剂,选完为止。调剂后,房源仍然不足的户型,被拆迁户必须在剩余房源内选择最接近值户型的房源作为返迁住宅安置房。具体调剂事项以《选房公告》公布的内容为准,费用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结算。
9.J8、J21(三期)、J4(三期)、G3、G4、G5、K14、K15、K24等地块被拆迁户全部参与选房后,在本方案确定的房源范围内若仍有剩余房源,则剩余房源面向水南镇其他地块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有关费用标准参照本方案。
10.其他未明确事项,由市国土局章贡分局、水南镇人民政府另行发布公告。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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