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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

发布更新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赣市府办字〔2021〕2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

赣市府办字〔2021〕2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

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集约利用,保障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期限与范围

  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划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市本级(含高铁新区)、章贡区、蓉江新区、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

  二、计划内容

  (一)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截至2020年12月,中心城区结转历年储备土地22611.23亩。其中:市本级(含高铁新区)5127.65亩;章贡区2223.12亩;南康区2641.59亩;赣县区2368.79亩;赣州经开区8132.03亩;蓉江新区2118.05亩。

  (二)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2021年拟新增储备土地28013.86亩。①当年计划新增报批拟收储土地9708.73亩。其中:市本级(含高铁新区)1700.94亩;章贡区594.90亩;南康区1945.35亩;赣县区852.81亩;赣州经开区3325.04亩;蓉江新区1289.69亩。②历年已报批未收储土地拟收储14327.96亩。其中:市本级(含高铁新区)1303.50亩;章贡区3173.48亩;南康区4944.28亩;赣县区3163.76亩;赣州经开区279.30亩;蓉江新区1463.64亩。③国有存量土地拟收储3977.17亩。

  (三)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2021年拟纳入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24231.67亩。其中:市本级(含高铁新区)2593.65亩;章贡区1961.55亩;南康区7199.14亩;赣县区6296.70亩;赣州经开区4104.34亩;蓉江新区2076.29亩。

  (四)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2021年拟纳入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24231.67亩。其中:市本级(含高铁新区)2593.65亩;章贡区1961.55亩;南康区7199.14亩;赣县区6296.70亩;赣州经开区4104.34亩;蓉江新区2076.29亩。

  (五)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2021年拟纳入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28013.86亩。其中:市本级(含高铁新区)3612.01亩;章贡区3768.38亩;南康区7199.14亩;赣县区6296.70亩;赣州经开区4104.34亩;蓉江新区3033.29亩。

  (六)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2021年预计收储资金需求总量138.47亿元。其中:市本级(含高铁新区)20.36亿元;章贡区32.20亿元;南康区28.79亿元;赣县区22.04亿元;赣州经开区20.52亿元;蓉江新区14.56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土地市场相关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严格按计划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确保收储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在中期及年终将计划执行情况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大执行力度。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做好收储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积极组织收储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市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筹措、合理调度收储资金;各区要做实储备土地入库前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以及被列入疑似污染或已污染地块且未按相关要求处置到位的土地,不得纳入收储,确保“净地”收储。通过基准地价概算法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做好入库储备土地资产价值的认定工作。

  (三)统筹资金保障。按照“计划筹措,专项使用,统筹安排,分项核算”的原则,土地储备资金只能用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规定范围内开支,专款专用,保障土地收储的顺利进行。市、区应做好本级土地储备资金保障工作,各征拆主体根据征拆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提出用款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流程申报资金。做好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用地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按照《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高效使用。做好土地储备资金结算工作,各征拆主体及时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结算。

  (四)加强巡查管护。各区要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62号)要求,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辖区内已储备土地的巡查管护,坚持动态巡查,做到精心管护、合理利用、防止侵占现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对储备土地的管护进行督查、巡查,确保储备土地管护到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

赣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

  填表说明:2021年度拟收储土地总面积(1)=拟收储面积(2)+拟新增储备土地面积(3)+国有存量土地面积(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面积(6)=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面积(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面积(7)=2021年度拟收储土地总面积(1)。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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