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赣州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发布!根据赣州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可知:
私有住宅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补偿方式的,按货币补偿处理。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和奖励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私有住宅房屋,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费按主房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不足750元/户的补足到750元/户。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主房面积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800元/户·月的补足至800元/户.月。
以下为详情:
关于公布《赣州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加快返迁安置小区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等有关规定,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拟对赣州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事务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房屋征收部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拟订了《赣州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共30日)。
如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人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当面口头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叶雨
联系电话:18507961226
电子邮箱:646812498@qq.com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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