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征收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正兴村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医疗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水东镇正兴村。
四至范围:正兴村水田以南,正兴村水田以北,正兴村公路以东,正兴村旱地以西。(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1016等一幅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水东镇正兴村村民委员会(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大概位置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75.59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村庄、水塘、田坎等(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及《关于章贡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相关事宜的函》(赣市国土资函〔2015〕5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当事人对土地和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及时向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 系 人:谢丽芳
联系电话:0797—7077106
2019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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