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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9月20日起自住房装修可提取公积金,每套上限不超20万元

2026-09-20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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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网讯:9月2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落地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装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规定。

  《通知》明确2种可提取的情况。

  提取额度方面,《通知》规定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

  该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市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含)且不超过3年(含)的自住住房;

  (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

  二、提取频次

  每名缴存人就同一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满10年可申请一次,每名缴存人累计办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不得超过两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缴存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个人银行一类储蓄卡;缴存人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申请材料可通过大数据联网接口查询到结果的免提供。

  五、风险防控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含)时,暂停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含)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办理;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并持续3个月,恢复业务办理。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另行通知,该政策由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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