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石家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发布更新时间:2024-12-1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

  观点网讯:12月12日,河北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11日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显示,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