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国内房产要闻 » 正文

内蒙古通辽市: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贷款额度提升至25倍

发布更新时间:2024-12-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额度。调整前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20倍”,调整后为“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

  观点网讯: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表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是自发布通告之日执行的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额度。调整前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20倍”,调整后为“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

  二是自12月20日起执行的政策,支持使用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首付款,即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拟购房合同(协议)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纳购房首付款。

  三是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责任编辑:十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