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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 允许“先提后贷”

发布更新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先提后贷”政策。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先提取公积金余额,不超过首付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计算公积金贷款记录,有助于缓解购房者经济压力,促进房市健康发展。

  观点网讯:3月21日,四川省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允许“先提后贷”政策。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金额和提取购房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该政策有效期为一年。

  宜宾市公积金中心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只计算公积金贷款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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