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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人民医院!约42亩!赣州这些地方的土地拟征收!

发布更新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上犹县人民政府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新建人民医院!约42亩!赣州这些地方的土地拟征收!

  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犹县第三人民医院及周边路网建设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上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上犹县第三人民医院及周边路网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099019、G50H100019等2幅图。

  (二)涉及社溪镇社溪村新建组、田塅组、圩上组、中岭组等4个村民小组,详见征地范围红线图(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共约42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即用于上犹县第三人民医院及周边路网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本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

  预公告同时在上犹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shangyou.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红线图

  联系单位:社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社溪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曾小慧  蓝显勇

  联系电话:18779031000  18779801727

  2024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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