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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对特定群体给予购房补贴 鼓励房企给予购房优惠

发布更新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各县(区)要积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教职工、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在十六条措施基础上再给予2%的购房优惠。

  观点网讯:近日,四川省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提出,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具体如下: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各县(区)要积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教职工、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在十六条措施基础上再给予2%的购房优惠。

  同时,对教职工、医务人员等群体给予购房补贴。对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宅的教职工、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给予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

  其中,对在职期间有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教职工、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再给予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补贴;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获一、二、三等功的现役或退役军人,在职期间获一、二、三等功的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再分别给予不低于每平方米800元、500元、300元的补贴;

  对烈士遗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再给予不低于每平方米800元的补贴,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再给予不低于每平方米500元的补贴,对病故军人遗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再给予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立功受奖、“三属”、伤残军人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贴,优惠政策不叠加。

  文件显示,以上补贴与十六条措施叠加享受,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雨城区补贴资金由市与雨城区按税收分享比例承担。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于今年6月,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家单位关于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十六条措施显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各县(区)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给予不低于每个3000元的补贴。

  这意味着,如果一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最高可享受的补贴为每平方米1100元,外加2%的购房优惠。具体优惠措施包括:十六条措施每平米300元购房补贴,根据补充通知享受2%的购房优惠、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因立功受奖等再获每平米800元购房补贴。

  此外,该《措施》提出,统筹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协调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或市场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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