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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全国范围内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观点网讯:11月22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商品房预售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全国范围内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0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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