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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发布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更新时间:2023-11-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已享受临沂市中心城区改善性购房契税奖励的(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对出售二手住房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购商品住房的,按新购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80%的比例给予奖励),不再享受本补贴。

  观点网讯:11月10日,临沂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临沂市中心城区新购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提到,补贴范围为自2023年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在中心城区(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沂河新区、高新区)新购买面积为90-144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新购商品住房的要求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实际购买时间均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二手住房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时间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已享受临沂市中心城区改善性购房契税奖励的(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对出售二手住房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购商品住房的,按新购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80%的比例给予奖励),不再享受本补贴。

  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契税差额,由财政予以补贴。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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