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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商业库存去化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支持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时,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

  观点网讯:10月2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认房不认贷”等共18项政策。《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内容涉及如下:

  一、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后可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按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比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室不计容部分需同步报批)、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容缺事项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补齐相关材料。

  二、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诚信企业名单,支持房地产企业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需求,并对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

  三、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

  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依法依规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贷款即将到期的项目,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展期1年。

  四、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

  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

  五、支持商业库存去化。

  支持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时,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对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六、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对取得二星级以上竣工标识的绿色建筑及高品质住宅,根据市场需求,由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在市规委会审定前,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保证金实行减半缴纳。

  七、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

  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在售商品住房团购平台,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加,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等),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码标价基础上再下降不超过8个点。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

  八、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

  按照既要管住、又要管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诚信信用评级的企业,适当降低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对不良信用评级和严重失信评级企业或存在延期交房、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适度提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九、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

  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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