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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积极支持二、三孩家庭购房 ,继续鼓励农民、大学生购房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2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二、三孩家庭,政府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44万元。申报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

  观点网讯:10月23日消息,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17项措施。涉及如下:

  一、继续开展鼓励农民、大学生购房工作。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农民、大学生〔毕业五年以内、全日制(包括函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吉返吉高校毕业生〕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政府每套补贴0.6万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每套补贴1万元。

  其中,采用商业贷款方式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实际支付正常贷款利息额度的10%给予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实际支付正常贷款利息额度给予15%的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支持政策期限为一年,申报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本措施中二、三孩家庭,农民、大学生等群体购房享受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积极支持二、三孩家庭购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二、三孩家庭,政府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44万元。申报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支持自有住房换购。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住宅类房屋中,对车库(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与住宅相同的契税税率。

  四、实行存量房带押过户。

  允许二手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实现交易过户(带押过户),同步完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多个事项,节约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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