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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2023年公租房申请审核的补充解释

发布更新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手机阅览本文

  经研究,现将中心城区2023年公租房申请审核的有关事宜补充解释如下:

  一、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含非住宅等不动产权,下同)交易记录,且产权转移登记时间超10年(含10年)的,可以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若该套住房为申请家庭以往唯一住房,且被法院强制执行,产权转移登记时间超5年(含5年)的,在提供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佐证材料后,也可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二、轮候期满两年及以上的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在轮候等待期内,可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递交租赁补贴申请。符合现行准入条件的,可在轮候期同步享受租赁补贴,直至中签实物配租房源为止。

  以上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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