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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负面清单图解(住宅部分)》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调整优化规划负面清单“要求,支持住宅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现将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负面清单图解(住宅部分)》

  各有关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调整优化规划负面清单“要求,支持住宅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现将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负面清单图解(住宅部分)》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出台的《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负面清单图解》(赣市规字﹝2017﹞94号、赣市规字﹝2018﹞65号、赣市自然资字﹝2019﹞124号)同时废止。因建设单位或个人方面原因提出规划许可变更调整的,不影响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开、竣工时间的约定,不得作为造成土地闲置的理由。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负面清单图解(住宅部分)》的通知

  附件: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负面清单图解(住宅部分)1)(1)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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