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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信丰县:实施购房补贴,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首付比例、购房补贴等18条措施。

  观点网讯:9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首付比例、购房补贴等18条措施。

  文件显示,信丰县将实施阶段性住宅消费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该县城区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县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

  实施阶段性非住宅消费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商业(含办公)、车库、车位的个人,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所缴契税在10万元以内的按照50%实施消费补贴,超过10万元的按所缴契税60%实施消费补贴。

  被信丰县各单位、企业正式录用(含聘用)的,工作满一年以上(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的本科以上人才,在该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消费补贴: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已享受人才群体消费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非本县户籍在信丰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房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信丰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地常住居民,生育二孩家庭按照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二孩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育三孩家庭给予购房300元/平方米补贴(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给予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购房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把户口迁到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由县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此外,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城区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予以退税优惠。

  同时,信丰县将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对存量已供未建且构成闲置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按程序依法收回。杜绝盲目超前规划、超前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写字楼。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

  文件提出,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孩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上浮20%。

  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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