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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信丰发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更新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信丰融媒体中心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手机阅览本文

  为贯彻落实

  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进一步推进

  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9月16日

  我县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三个部分18条,分别从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3个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购房消费补贴

  1.实施阶段性住宅消费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 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 契税,由县财政给予 50%契税补贴。

  2.实施阶段性非住宅消费补贴。助推实体经济稳步发展,鼓励居民购买车位(库)停车,提升市容市貌,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对购买商业(含办公)、车库、车位的个人,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 所缴契税在10万元以内的按照 50%实施消费补贴,超过10万元的按所缴契税60%实施消费补贴。

  (二)实施阶段性人才群体消费补贴。被我县各单位、企业正式录用(含聘用)的,工作满一年以上(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的本科以上人才(以学历证书原件为准),在我县范围内购买新 建商品住宅,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确认无误后实施消费补贴 (已分配人才住房的,须凭退出人才住房相关凭证再申报消费补贴):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 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给予 50 元/㎡、200 元/㎡、500 元/㎡的消费补贴。已享受人才群体消费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县招才 引智政策中相关购房补贴。

  (三)全面突显人口红利

  1.吸引外来人员落户。对非本县户籍,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300 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加大人口红利补助。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且是信丰常住居民,符合二、三孩家庭群体条件。生育二孩家庭按照购房面积给予200元/㎡购房补贴(二孩为 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育三孩家庭给予购房300 元/㎡补贴(三孩为 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促进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高城镇化率

  1.给予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购房补贴。户口未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居委会的居民,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把户口迁到城市社区居委会(以新落户的户口簿为准)的,由县财政给予300 元/㎡购房补贴。

  2.安排子女入学。购房户凭(落户城市社区居委会或其他乡镇居委会)户口簿、有效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入住佐证材料,按县城区及其他乡(镇)中小学校学区划分,就近入学;购房而未入住的,在有学位前提下,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五)提高住房建设品质。通过在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时,探索增设社区配套、景观绿化、智慧社区、第四代建筑等多元化的品质评分标准,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企依规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调整优化规划负面清单,支持住宅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六)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城区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予以退税优惠。

  (七)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八)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二、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

  (九)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给。对配套设施相对完善、有市场需求的区域,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加大县城区范围的土地供应和统筹。综合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区域板块近半年土地成交价和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等,科学设定土地出让起拍价格。加快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对存量已供未建且构成闲置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前期土地供应阶段有约定建设产业项目要求的除外),按程序依法收回;收回后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在首先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依法统筹优化调整用地规划用途,重新实施土地供应。

  (十)支持商业库存去化。严格控制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供给,合理规划商业办公布局及规模,杜绝盲目超前规划、超前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写字楼。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 个月以下,可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 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十一)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继续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 20%)缴纳。

  (十二)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 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政策有效期到 2024年12月31 日。

  (十三)继续执行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按提供预 售的商品房计算,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为预售楼栋施工至正负零。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四)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金 融“16 条”,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的 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并对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十五)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 1 年。

  (十六)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十七)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 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 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 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 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县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八)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 (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 24 个月缩短为 6 个月。三孩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上浮 20%。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县购(建)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6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县购(建)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 万元提高到84万元。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二、执行说明

  除本文件上述明确的政策规定外,《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信府办字〔2022〕144 号)中的其他政策延续执行,不受政策到期期限与本文件下发的时间间隔影响。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购房消费补贴,不重复享受,由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提出书面消费补贴申请。本文件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其他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措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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