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14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3〕182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道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桥蓝村、宋塘村,蟠龙镇武陵村,黄金岭街道坪路村、新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东坑村狗血敝一组、狗血敝二组、狗血敝三组、大纳孜何屋组、大纳孜黄屋组、坝孜里组、东坑孜组、新屋组、学堂下组,桥蓝村东坑孜组、东坑组、库下朱屋组、盆形组、排上组、杨梅组、大茔组,宋塘村上水孜组、树下组、新田上组,蟠龙镇武陵村狮形岭九组,黄金岭街道坪路村长背岭组、田心组、坪一组、坪二组、横潭组,新路村新万组、新路组、莲塘组、高万组、中万组、上万组等三十一个村民小组的土地 ( 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438.426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9月3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潭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赣州市202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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