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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C10-5地块规划调整第二次公示相关问题

发布更新时间:2023-08-0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有网友在赣州某问政平台咨询“C10-5地块规划调整第二次公示的意见”等相关问题,对此,有关部门立即作出了答复,现将详情公布如下:

近日,有网友在赣州某问政平台咨询“C10-5地块规划调整第二次公示的意见”等相关问题,对此,有关部门立即作出了答复,现将详情公布如下:

网友:

  1、首先,感谢贵局在在第一次公示后积极征求周边相关利害关

  系人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也采纳了其中小部分意见。

  2、C10-5地块现有规划控制指标已不满足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需要积极修改调整。若本次将C10-5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业用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通信用地),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b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根据“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新)”第五条〉,同时心须根据《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划条件的变更应符合周边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变更规划条件,应当并公示或者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C10-5地块作为已出让的用地,请对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及目前完成的流程进行说明。

  4、考虑建筑间距时,必须根据“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新)”第二十二条:高层住宅建筑与其它住宅建筑的间距,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住宅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南侧为高层板式或连体塔式的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在旧城区,不得小于0.8倍),且其最小值不得低于30米。

  5、目前该规划方案损害附近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合法权益。同时该项目会产生较多的电磁辐射和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

  6、要求该地块项目建设方现场实地勘测目前已存在的居民住宅楼及围墙定位,充分保证设计方案落地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

  7、若该规划项目建成,其不仅损害附近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合法权益,同时带来电磁辐射和噪声污染;不仅侵害黄金时代B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对周边小区如富地中心、铂园、江南明珠等小区有影响,造成章江新区核心地段及市政府周边房价下降,即周边几千户居民的财产损失。建设所带来的效益已远远不能弥补居民身心健康和财产损失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官方回复:

  自然资源局 回复:

  网友: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提出的“C10-5地块规划调整第二次公示的意见居民诉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章江新区C10-5地块土地权属为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经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选址建设中国电信中部云(赣州)项目,并同意启动章江新区C10-5地块规划调整。

  我局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就C10-5地块规划调整内容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我局在充分考虑地块周边群众呼声和意见后,同意不对章江新区C10-5地块的容积率、建筑高度两个规划指标的调整,仅对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业用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通信用地)。

  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我局对章江新区C10-5地块规划调整进行第二次公示,对于您提出的C10-5地块规划调整第二次公示的诉求和意见,我局将根据您反馈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研究论证。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31日

  回复时间2023-08-01 08:28:46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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