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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可提取公积金做首付 购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调20%

发布更新时间:2023-07-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滁州市提出,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观点网讯:7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规定。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两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的提取范围,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

  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在滁州市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不再限制申请提取间隔满6个月,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年最高租房提取额度。

  滁州市提出,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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