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4月1日起执行!事关赣州电车用电价格!

发布更新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4月1日起执行!事关赣州电车用电价格!

  3月24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

  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精神,为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按照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文规定峰谷时段和分时电价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2023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红小豆

赣州电车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